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保密二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2017)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承制名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生产许可)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密系统集成)USB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保密碎纸机保密文件柜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存储介质消除工具打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恶意代码辅助检测系统光盘刻录与监控审计系统红黑电源隔离插座计算机终端检查工具上网行为管理系统身份鉴别系统手机屏蔽袋手机屏蔽柜手机信号干扰器微机视频信息防护系统文件待销柜线路传导干扰器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TS16949汽车行业管理体系高新企业认定咨询发明专利咨询实用新型专利咨询软件著作权咨询核准概述公共网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和终端)公共网移动通信设备(系统设备)无线接入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雷达及导航设备卫星通信设备固定通信设备专用移动通信设备核准设备目录及标准核准认证材料核准申请流程核准认证周期核准行业新闻核准政策法规核准证书释义进网概述进网设备目录及标准进网认证流程进网申请材料进网费用周期进网行业新闻进网政策法规进网证书释义留言板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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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流程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盖章法人签字原件有模板)(申请表一页以上需要加盖骑缝章)


    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签章),境外申请人提供合法的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加盖申请人签章)


    4、具体经办人应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经办人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中经办人与委托的经办人应保持一致;


    5、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关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提交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生产能力证明中应至少包括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生产计划、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等。申请人委托代工厂生产的,提供申请人与代工厂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被委托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等材料。申请人自愿提交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推荐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经审核,能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可简化本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6、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与无线收发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清单。说明书中应列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显示方式;


    7、采用电子形式显示型号核准代码的,应当提供显示查看型号核准代码的说明和电子标牌样式,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电子化显示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211号)的有关规定;


    8、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包括外观、内部电路板及标牌照片,标牌信息应当包括生产厂商、产品型号、型号核准代码标识的样式等,照片应当标注比例尺;


    9、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备类型及样品要求

 注: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


          2、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二)国内申请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同意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给申请单位。初审同意的,将申请资料提交给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