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 |
1 | 资质介绍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对于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依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
2 | 资质级别 | 甲级资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资质: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
3 | 受理部门 | 甲级资质应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乙级资质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
4 | 基本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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