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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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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介绍

装备承制认证相当于军方合格武器供应商资格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军队装备部门是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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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A类:

单位类别: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

产品类别: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或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符合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保密资格:应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

B类:

单位类别: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

产品类别:申请承制产品已经在民用市场上使用的;

质量管理体系:应取得符合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同等效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保密资格:应按照相应的保密要求实施;

注:类别确认(民企必须找个熟悉的军代表,询问、依据《承制装备分类》确定承制装备类别,确定本单位是A类,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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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装备承制资格认证受理点

注:受理点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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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对象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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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1.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实施预审查;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2.受审查单位通过现场/文件审查并经整改验证后,审查组组长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查情况。

3.各级主管机关通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查材料的审核,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按月批准、注册《名录》。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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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产品或项目受理申请的范围:

范围(1):装备科研、订购、维修、试验部门有采购意向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范围(1):已签订装备合同或技术协议,正在承制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限于续审)

范围(1):参加军方招标活动中标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范围(1):具有独特先进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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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文件;

6.质量管理证明文件;

7.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文件;

8.履约信用证明文件;

9.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制度清单;

10.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1.其他有关材料;





认证流程

1.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2. 填写申请书,准备证明材料

3. 报送材料至资格申请受理点,由驻厂军事代表机构或主要采购单位负责受理;

4. 申请A类承制单位资格,由受理部门进行预审查 ;

5. 预审查问题纠正后重新申报;

6. 审核组正式审核;

7. 整改验证后提交军方主管机关核准、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

8. 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9. 颁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