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信部电【2005】448号)规定,申请单位获得进网许可证后,应于每年12月初,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年度检查表”,由通信管理局对该企业本年度获证产品的生产、进网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核。
获证企业还应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监督工作。